当前位置:首页 > 扶持政策 > 国家政策

振奋人心!税收优惠新政给创投机构吃下“定心丸”

时间:2019-01-02 14:42:23  来源:  作者:

         12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业内普遍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可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直面行业热点、直击行业痛点,意义十分重大。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普遍实行对有限合伙制基金按20%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据了解,私募投资的起投门槛是100万元,参与私募投资的个人合伙人均为高净值人群。如果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税率则为35%。而一旦投资项目成功,多数回报将高于10万元,这也意味着其税率将达到35%,等于要多缴最多75%的税。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合伙制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其个人所得税可按照20%的优惠税率来执行,是给整个创投行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广州黑洞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杨蓉说。
        “非常振奋人心!”亚杰商会秘书长、亚杰基金创始人郭基梅说,目前环境下,创投企业产生较大收益很难,且大部分收益要面临高额税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政策非常好、非常及时。投资与创业相辅相成,投资机构的‘日子’好过了,对于创新创业形成正向循环也有促进作用。”
贝壳菁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磊也对记者表达了类似看法。“创投企业拿资金也是有成本的,需要有及时退出的途径。然而,目前在二级市场退出太难了。尤其是作为天使轮的创投企业,若是要等到企业上市才能退出,则资金和时间成本都太大了。即使是退出,天使轮的创投企业大部分也是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的,而其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高。”
        “创投企业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过程中,虽然给予了企业很大帮助,然而其自身并没有实现多少赢利。”张磊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对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在个税上有所减免的政策,对于创投企业而言是非常大的鼓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规定,单一投资基金可做为核算单位,而不仅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明确了基金收入性质是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不是经营性收入。
        “这样的核算方式更加合理,对于规模较大的投资机构,可以有效降低其整体风险和成本。”杨蓉说。
        “关键是要找准创业投资的特点,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在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肖飞看来,目前很多天使轮的投资方实行合伙制,而非公司制。因此,针对合伙人出台鼓励政策更能引导资本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同时,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方面,国有基金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这对于喜欢投早期科技型项目的基金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也表明国家非常重视科技创新。”杨蓉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于技术性人才创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相信今后一定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向初创型科技企业。”
        好的政策关键还在于落实。“现在,整个融资市场的资金成本非常高,如果对创投企业的支持没有落到实处,对于求‘金’若渴的创业者来说,以后的创业路会走得更加艰难。”张磊说。
  • 地址:青海西宁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10号楼
  • 电话:86-0971-8062165
  • 传真:86-0971-8062135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