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持政策 > 省内政策

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09:44:42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2020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文化旅游局,省直有关文化旅游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重点打造一批精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推进各地优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落地建设,进一步加快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226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705号)规定,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打造提升“青绣”品牌;
        (二)创建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
        (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重点项目;
        (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重点项目;
        (五)重点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及省直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在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青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稳定运营两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文化旅游企业,符合申报要求中的具体申报条件(详细要求见2020年申报指南);
        (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创新能力、成长性好,被纳入省统计局规模(限额)以上统计体系企业,骨干文化旅游企业;
        (三)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财务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贷款贴息项目外,2019年已获省级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得再行申报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见2020年申报指南);
        (二)企业及项目简介;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材料正文(详细要求见2020年申报指南);
        (四)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有效期内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实缴资本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2017和2018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与申报文本一并装订,原件随申报材料报送,与复印件核对后当即退还);
        4.企业2018年度已纳税证明;
        5.申报指南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详细要求见2020年申报指南)。
申报文本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A4纸张,正反面打印。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请资助方式(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申报时间。文本需连续编写页码,附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省直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单位)、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直接向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行委)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的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分别盖章,统一汇总并出具推荐文件,上报市州主管部门;
        3.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遴选后,出具推荐文件,分别盖章报省直主管部门。越级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4.申报通知及附件可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载。
        (二)申报时间。
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填写的数据应与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与项目申报文本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或自相矛盾的,不能获得项目资助;
        2.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请企业(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申报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事项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选好项目。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贴近企业、熟悉项目的优势,组织推荐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创新创意能力强,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化名省、旅游名省建设有支撑作用,与精准扶贫、拉动就业创业关联度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重点。与国家实施的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乡村旅游、产业园区创建等重大工程计划结合起来,与“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突出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区域文化旅游特色,体现产业发展导向。
        (三)严格把关。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认真审核材料真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陈    琳0971—8230238,18697138220
                师春燕0971—8253719,13709751326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156号
邮    编:810000
电子信箱:qhcyfzc@163.com
  附件:2020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doc
        附件:2020年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家关于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小微文化旅游企业、推动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双效统一、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意见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打好绿色发展“四张牌”,助推“一优两高”战略,奋力推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着眼引领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培育壮大骨干文化旅游企业,申报和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性发展思路、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精准扶贫和推动就业创业、切实可行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打造提升“青绣”品牌。支持传统民间刺绣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做大做强“青绣”产业,打造提升“青绣”品牌,促进文化和谐、技艺传承、品牌塑造、挖掘创新、规模发展。
        (二)创建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积极引导创建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支持园区实施一批能够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服务平台作用。
        (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重点项目。支持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带动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但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重点项目。推动实施一批引领走廊建设、示范区域扶贫开发、带动群众就业增收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除西宁、海东以外的市州,按照当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各推荐3个相对有规模、在当地有示范引领效应、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优质项目。
        (五)重点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创建打造A级景区,支持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环境整治、厕所、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以及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及省直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在青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界定的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稳定运营两年以上(2017年8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文化旅游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股权结构清晰合理,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纳入省统计局规模(限额)以上统计体系企业优先推荐上报。
        2.申报项目须符合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市场潜力大,并具有可操作性,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较强,管理团队稳定且素质较高,在本行业发展中有示范作用的骨干文化旅游企业,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⑴ 企业及项目简介。企业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两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概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进度安排、目前建设进展等。
        ⑵ 项目审批及论证材料。包括项目涉及的投资许可、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社会安全评估等主要环节审批材料及相关审批手续佐证材料。
        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财务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市场前景预测,建设期管理等。
        ⑷ 与项目相关合同。
        项目文本资料清单(申请项目补助类企业 );文件名称(以下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17年、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4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一并报电子版)
        5项目审批及论证材料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与项目相关合同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相关贷款到账原始单据、付息清单、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须经有关银行机构盖章确认;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付息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项目文本资料清单(申请贷款贴息类企业);文件名称(以下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的2017年、2018年企业财务报告
        4已支付利息确认单
        5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
        6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一并报电子版)
        7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8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各市州不得推荐上报;申报资料要实事求是,发现虚假申报的(如审计报告作假)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推荐部门及申报企业,三年之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申报书不予退回。
        (三)未尽事项以《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 地址:青海西宁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10号楼
  • 电话:86-0971-8062165
  • 传真:86-0971-8062135
展开